2019年秋季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2023-10-08 13:07

  “2015年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为与其专业相同专业的教学科目的,在读期间应提交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人事档案中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在师范学院。 (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如果成绩单上没有“教育实习”成绩,还应将成绩单提交到就读师范院校时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人事档案中。 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