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最新就业方向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形势优质

2023-10-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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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方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就业情况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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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电气工程系实习要求

1。毕业实习考核表,内容填写至学校栏,时间填写至明年6月。需要填写正规企业编号,避免被骗(统一发放,尽量在离开前交上,如果自己发现的话一周内交上)

2。登录教务处,在线填写实习相关内容。单位名称必须与实习考核表和就业协议上的一致(网上填写,走前填写)

3。实习录取通知书(实习单位出具,出发前递交)

4。就业协议需要填写正规企业编号,避免被骗(统一开具,走前交,自己发现一周内交)

5。实习安全责任书(自行打印并在显示器上领取)

6。实习更换单位申请表(自行打印,实习过程中填写)

7。寻找雇主申请表(自行打印并在一周内提交)

8。每周实习日记(电子提交,实习期间每周提交)

9。毕业生信息承诺书(统一发放,三月明天到期)

10。积极参加不及格课程和英语机补考试

11。在校园网网上缴费处填写建行卡号。监控会收集建行卡号进行退款(离开前必须收集卡号)

1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并主动联系导师

13。校外注意安全

统一实习:

1。各单位设立一名联系人,每月与我联系,负责收集每周日记以及与单位的沟通。

2。评估表、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将一起收集或寄回。

3。更换单位时,按规定办理辞职,不要给单位留下任何线索

4。还需要填写变更申请

分散实习:

1。填写寻找雇主申请表

2。家长给我发短信(内容为:我是2012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xx专业xx班xx同学的家长,现确认xx于2015年8月至2015年6月在xx单位学生愿意配合学院顺利完成实习)。电话号码必须与班级信息表上的一致,作为确认和备份

3。提前将毕业实习评估表、录取通知书和就业协议提交至我司作为备份

4。每月将你每周的实习日记发送到我的QQ邮箱,并发送短信汇报你每月的实习情况。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周记【下二】

第一条依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总诚[2015]4号)、《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5]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15]1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2015]14号),结合我校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为切实落实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规定各专业必须在学制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学生去企业实习半年。上述岗位实习。为加强就业实习管理,确保就业实习取得良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职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具体体现,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途径。组织学生到企业实习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真实的工作环境接受真正的职业培训。一方面,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进一步提高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另一方面,鼓励他们自觉了解社会,熟悉即将从事的职业的工作氛围,自觉形成良好的职业素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做好就业心理准备。 ,为实现毕业与就业零距离过渡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条:在职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的一个环节,必须坚持就业导向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在职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不得免除。如果结果不理想,必须重考。实习期间,学生在公司工作。他们不仅是公司(准)员工,也是学校的注册学生。他们有双重身份。学校和企业都有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第五条 在校全日制高职院校各专业最后一个学期的教学活动统一安排为在岗实习。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教学过程的特点和需要,安排其他时间进行在职实习。各专业必须保证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六条:各院(系)在选择实习单位时原则上优先考虑学生签约的就业单位。对于倒数第二学期末尚未确定就业单位的学生,按照相对集中、就近的原则实施安置。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对应。

学生也可以选择自己的实习单位和岗位,但必须与所在院系(系)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到单位实习。即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家长签字同意后,经系(系)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组织学生进行岗位实习,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也有利于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因此,所有学生在进行实习前,必须签署一份由实习单位(无论是学校安排的还是学生自主选择的)和学校双方共同签署的《学生顶岗实习协议》(见附件2),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能够获得实习机会。实习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八条 为切实加强岗位实习管理,实行学校​​、系(系)、教研室三级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实习领导小组、系(系)实习管理小组、专业实习指导小组组成的三级管理组织,并专门设立学生自我管理,进行集中实习。 。组织,即实习小组。各级机构组成及职责如下:

1。学校实习领导小组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就业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部门(部)主任、秘书。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的领导,以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实习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等。

教务处作为教学部门,负责监控全校实习管理工作,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习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收集全校实习工作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实习后相关信息和文件的格式。实习结束后,写一份学校实习工作总结。

学生工作办公室作为学生管理的负责部门,指导、督促各部门(部门)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集中处理各类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就业部门,积极协助各部门(部门)为学生实施实习单位,并与各部门(部门)密切配合,安排实习期间的就业。

2。系(部)实习工作管理组

各系(部)是所属各专业岗位实习教学和管理的主要单位,负责岗位实习相关事宜的全面落实。为确保安置实习工作保质保量顺利开展,各部门(部)成立了安置实习管理小组,以各部门(部)主任为组长,党支部(副)任组长。 )秘书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校外实训基地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学军官和学生军官。主要职责是:

(1)负责院(系)内学生实习单位的落实,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二)制定部门(部门)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三)本系(部)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4)选拔校内导师和聘请校外导师,沟通和处理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研究和处理实习生相关问题;

(5)导师实习指导情况每周检查一次,并会同学生所在实习单位进行考核;

(6)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实习期间存在的问题;

(七)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教务处报送相关信息;

(8)管理学生实习资料;

(9)为学生和企业设计各类专业办学调查问卷,并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分析和研究;参照《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制定就业报告的补充要求和评分标准;

(十)完成学校实习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专业实习指导团

由专业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领导,成员包括校内导师、校外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按照系(部)制定的在职实习管理细则,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专业在职实习的教学和管理工作。

4。实习组

集中实习单位成立实习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实习过程中的学习和工作的独立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2)组织、督导学生自行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及时向辅导员、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汇报学生的思想、练习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四)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校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十条各部门(部门)要求

各系(部)应在实习前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各专业实习实施计划。在职实习开始前,召开系(部)在职实习学生动员会,说明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综合考虑专业、地区、企业等因素,合理配置校内讲师。每位教师负责指导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20人。对于工作地点距离德阳较远但相对集中的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实习期间需安排校内指导老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指导。对于在德阳周边实习的学生,原则上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校内导师现场指导。各院(部)应联系实习单位指派一名公司人员作为每位学生的校外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管理和考核。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对学生岗位实习提出具体补充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导师要求

(一)学生在岗实习期间,必须与所督导的学生召开会议,组织学习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布置相关任务,再次明确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岗位实习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岗位实习教学,切实指导学生岗位实习。同时要与校外导师保持联系,相互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

(三)校内辅导员应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指导,并至少每半个月与所指导的学生联系一次。另外,学生必须按照学校、院系(系)的要求对实习单位进行考察。所有指导、检查工作均须如实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并在实习结束后提交部门(部门)参考;

(四)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与校外导师或相关领导沟通,了解学生实习动向,加强对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定期向专业实习汇报指导小组学生实习情况;

(5)配合校外导师进行学生实习考核;

(六)如实、仔细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写出实习指导工作总结,并在学生实习后提交院(系)备查;

(七)在职实习结束后,严格按照学院、系(系)要求对学生在职实习成绩进行考核和上报。

第十二条校外辅导员工作要求

(1)传授学生岗位工作所需技能,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2)指导实习生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3)帮助解决学生实习期间遇到的问题,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状况,定期与单位和学校导师沟通实习生的情况;

(四)实习生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及时向单位和学校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实习生的职业道德、出勤情况、工作能力(技能)、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提出实习考核意见。

第十三条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

开始实习前,须分班召开学生实习动员会,组织学习本规定相关规定,重新强调相关纪律和安全要求,协助学校指导老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实习期间,学生仍为我校注册学生。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切实加强对实习生的管理,特别是安全、纪律相关的教育和管理,积极与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进行沟通。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于违反纪律的实习生,除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报告,并按照相关纪律措施进行处理。同时,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关注每个学生每门课程的通过情况,对不及格的学生及时给予指导和重点帮助。

每半个月至少通过网络、电话或短信等方式联系每位学生一次,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协助学生处理与公司的关系和学校,并如实填写《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学生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指导工作总结,提交院(系)备查。

第十四条 实习生实习期间的要求

实习期间,学生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公司(准)员工。他们必须特别注意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1。做好本职工作,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实践,提高业务技能,努力在岗位实习实践中完成专业技能的学习任务。

2。实习期间,要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3。服从领导,听从安排,不做损人利己、损害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4。与学校导师、辅导员(班主任)保持经常联系,每半个月至少联系学校导师一次,汇报实习情况;密切关注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和系(系)岗位实习网站上公布的与毕业生相关的各种信息;联系方式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通知学校辅导员和辅导员(班主任),并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果出现问题,您将承担所有后果。

5。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因违反单位管理规定或因道德表现等原因被退回学校的,视为实习失败。

6。实习生要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和交通规则,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生因不遵守安全规定而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责任。

7。认真做好实习工作记录,每周一次记录总结实习情况,填写学生实习周日记。

8。实习期间,实习生(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服从安排,按要求进行实习,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实习单位,否则实习成绩为0分。如因个人特殊情况或实习单位原因需要变更实习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填写《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附件3)→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负责人)教师)审核签字意见→系(系)主任批准→报就业处变更单位并报教务处备案。

9。实习过程中,如出现重大问题,学生本人及同单位实习生应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老师报告,指导老师应向学校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实习单位及时通知。

第十五条 各部门(部门)必须存档备查的信息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上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存档备查的文件:

1。系(部)实习管理小组和专业实习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专业实习实施方案;

3。各专业实习安排(见附件4);

4。向学生分发了一套完整的材料。

应届毕业生在上学期放假前必须归档并保存备查的文件:

1。校内导师在岗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2。校内实习导师工作量申报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3.《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记录本》;

4。各专业学生实习成绩汇总表;

5。学生对学校办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调查问卷(摘自《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并进行总结分析);

6。系(部)对当前实习工作进行总结、意见和建议(归档并报教务处)。

各系(部)应妥善保存实习结束后的其他相关教学、管理资料,以及学生归还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实习完成报告及各类调查问卷等材料,以备日后检查、评估等需要。

第十六条.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向导师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到系(系)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妥善保存并认真填写手册规定的项目,并于6月前交还给学校指导老师15(时间如有变更,以学校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通知,也可在学校教学管理系统或系(系)实习网站查询)。导师主要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来评价学生的实习成绩。若未按时归还,后果自负。

《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各内容需满足以下要求:

1。学生实习考核表

实习单位将根据实习表现对学生进行考核,作为实践教学成果。鉴定表须加盖公章。签约单位须与教务处注册的实习单位一致。没有公章的不能评价。如果结果和单位不一致,则无法评估结果。

2.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价问卷

毕业生应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填写调查问卷,以便学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

3.工作完成报告

学生根据实习情况和专业知识,认真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总结报告。具体要求由各部门(部门)确定。整个学校的报告格式必须保持一致。

4.实习后每周日记

每周填写一份表格,认真填写本周实习期间工作、学习、生活的收获和体会,如实反映与学校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的沟通情况。

5.毕业生质量评价问卷

由用人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回学校。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由各部门(部门)确定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毕业生评价调查表》和《毕业生质量评价调查表》不纳入学生实习成绩的计算,而是作为评价的前提条件(即这两项是否符合)未完成的,学生将不会获得实习表现的评估)。

第十七条:实习表现考核。

学生实习成果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商品比例

学生实习考核表40%

每周实习日记

30%

完成后报告的 30%

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度。学生实习考核表中的企业考核评分具有一票否决作用,即评分不合格的,学生实习成绩将直接视为不及格,不进行整体绩效评价。学生实习考核表须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加盖印章的单位必须与教务处注册的实习单位一致。无公章或单位不一致的,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部分项目有参考评分标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各系(部)可以在此基础上提出补充意见,连同《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一起发送给学生,并在实习网站上公布。

第十八条 校内实习导师工作量根据各系(部)提交的实习计划表,按0.25课时/生/周的标准分配给各系(系)。根据实习安排具体分配,经系(系)主任批准,教务处审核。

第十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按照学生在校期间的津贴标准发放津贴,不单独申报工作量。

第二十条:学校教师到企业指导学生实习的,按出差处理。商务津贴和出差工作量将被计算和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经各科室(部)主任批准后,予以报销和报销。

第五章附加条款

第二十一条 各院(部)须根据学校实习管理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由于就业实习是我校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的一项新举措,目前还处于探索和不断完善阶段。鼓励各院系(部门)、各专业在原则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就业安置。实习形式多样,学校支持那些勇于打破常规、大胆进行实践探索的人。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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